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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2-09

清新市监罚送告〔2022〕1号


清远骆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农业世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千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本局于2022年11月29日依法对清远骆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农业世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千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以下称为“当事人”)作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是:

  当事人涉嫌未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毛志宁、陈志海   联系电话:0763-5712207    

  联系地址:清新区龙颈镇龙新路1号清新区龙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3户拟吊销企业公示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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